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法规文件 > 文件选登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015080218/2017-00200 文  号: 格政办〔2017〕258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365体育在线备用 发布日期: 2017/12/17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7〕258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2017年第11次(总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12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实际,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在己形成的格尔木市医疗集团和格尔木市医疗共同体2种医联体格局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到2020年,市属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效益、管理共同体,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小病不出村、普通病在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在市级、常见大病在州级、疑难重症在省级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党建,便民惠民。加强党对医联体的领导,在医联体内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切实提升医联体党组织建设水平,确保改革政治方向不偏,惠民立场不移,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政府主导,顶层设计。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强化规划统筹和政策引领,合理调整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充分激发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内在动力,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病有良医。

(三)纵向贯通,城乡一体。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优化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强扶弱,推动资源下沉,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责权明晰,优势互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坚持责权一致,立足优势资源、优势专科,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形成以疾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五)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充分发挥三、二级公立医院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管理指导、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手段,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联体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构建医联体的主要形式

(一)组建区域医疗集团。市人民医院承担好海西西部医疗联合体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借鉴省州级医疗集团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集团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制度,细化职责,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设备利用等形式,向基层医疗机构派出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开展专家门诊、教学查房等,在医疗集团内形成人才资源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管理模式。

(二)组建市域内医疗共同体。整合市属公立医院、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资源,重点以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带动昆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唐古拉山镇卫生院、大格勒乡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组建市医疗共同体,巩固市、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互促共赢、协调发展的医疗服务工作格局。

(三)完善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市人民医院积极参与由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妇产儿童医院、省红十字医院成立的省级区域医疗联合体影像诊疗中心、肿瘤诊疗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心电网络诊疗中心以及妇儿科医联体。要切实加强与省级各牵头医院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开展内部分工协作机制、组织管理、协作制度的建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四)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快推“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市医疗集团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网络心电诊断中心。落实《政府购买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提高远程医疗网络使用率,开展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效率。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资格不变、财政补贴政策和渠道不变、核定人员总量不变、功能定位不变、公共卫生职责不变。取消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级别。医联体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修订完善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医联体内实行人事统一调配,并坚决保证基层核定人员总量不变。按照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纳入医联体领导班子,并按照授权对医联体各单位资金管理、预算编制、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指导。医联体相关单位重大项目及资金支出均需纳入医联体“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一般性支出由医联体通过授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予以支出,且每季度向医联体上报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实行财产清算、备案管理,医联体内部可根据需要互相调配使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医联体总院长、董事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委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提名推荐和考察,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医联体内部副职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由医联体同级党组织提名推荐,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委考察合格后予以任命,医联体聘任。医联体各级机构负责人,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且参照《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一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各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步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全覆盖。实行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部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医联体内可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力量不足的,由医联体上级医院选派医生参与签约服务。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和各自功能定位及诊疗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全程管理服务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畅通转诊渠道,积极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手术康复期患者下转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二)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将医联体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优质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1.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建立医联体内人员合理流动机制。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技术指导、轮岗执业、进修培训、多点执业等机制,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充分发挥三、二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制度分次服务的,每次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医联体总院不得随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骨干、全科医生抽调至上级医院工作,要按照“出一个、进一个”的原则,保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2.建立统一的人员培训机制。医联体要建立统一的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轮训制度,重点是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对所有人员参加培训要实行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学习培训计划,以确保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公平享有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的机会。市级公立医院优先接受基层医务人员进修,着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临床医师培养,为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更多优秀的临床医生。

3.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二级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集中优势及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群众就医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4.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联体内一体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医联体可共享区域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支持和保障信息惠民服务。积极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5.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优先建设市域检查检验、医学影像等中心。建设医联体内医学影像、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及区域医疗中心,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医联体及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市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鼓励总院将普通门诊、慢病专科门诊下沉到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让城乡居民就近享有优质诊疗服务。

6.建立完善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机制。探索以医联体为单位的药品耗材集中竞价,联合采购,统一配送机制。联合带量采购形成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的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销售,差额部分通过考核后,按比例用于公立医联奖励性绩效工资。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带量采购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五、政策保障

(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市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地在基层发挥作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不变,继续享受原渠道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要求的医联体内下转病人取消住院起付线、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和基层首诊。医保部门建立谈判和合理调整机制。积极探索总额控制下的三、二级医院按病种(组)和按床日付费方式、基层医疗机构按服务量、按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改革。医联体与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服务人群和服务量确定医保基金分配方式和办法,积极支持医联体开展城乡居民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医联体内医保总控结余奖励,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

(三)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且不单纯考核业务量,三、二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技术辐射带动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均纳入考核体系,以正确引导三、二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主动帮扶基层,提升服务效能。绩效考核过程中,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绩效考核按照格尔木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医联体下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由医联体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绩效奖惩相关资金由单位结余资金中支出,但增核的绩效工资调控水平,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学习、职称晋升等挂钩。

(四)加强医联体内质量管理。市人民医院成立区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专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格尔木市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局长,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人社局、编办、经商科信委、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适时增减,组成人员按照人事变动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省、州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三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