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就应该依法行政,买房为住不为彪,管管他们吧!
作者:好市民    留言时间:2018/1/12 15:19:48
 
来信内容:
  我们是世邦城市广场的业主,为我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世华物业有限公司,自从入住至今,对于世华的物业服务不能说尽善尽美,但作为业主,我能体会到该公司部分人的努力和尽职尽责,所以,对该公司的努力是应该肯定的,在街道办等政府部门的关心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入住几年每年收取物业费,取暖费,就有那么些人东闹西闹,但是,对于小区的基本建设,小区物业的合理化运营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小事情却不管不问,比如:电梯时常出现故障,照明设施损坏,监控设备数量不足有死角,地基下沉,楼下路面砖破损,供电设施一年多次停电,保洁保安服务等,这些事小,却事关所有业主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这些事情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代表反馈世华物业,进行完善和改进,但这些却没有人理会,每年在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取暖费时就开始闹哄哄的,我个人觉得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同时,这些不缴费的业主在所谓的业主群里,对于已经缴费的业主肆无忌惮的侮辱和讽刺,这种怪现象真的叫人哭笑不得,也让及时缴费的我们心里很恶心,近期,又开始闹哄哄了,不知道想干嘛?同时,威胁不去参加啥会议的业主,说啥会议要签到,不来的业主以后有事云云,我真的搞不明白,我自己买房自己住,怎么天天被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搞的心烦意乱!所以,我们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不偏不倚,依法依规的解决问题,我们不希望被所谓的业主委员会道德绑架,我们只是买房居住,不是来和物业公司斗争的,也希望世华物业公司应该本着做企业的良知,把物业服务做好做细致,两三年了年年这样大家都不舒服,尤其对于按时缴费的业主,被其他业主在业主群里冷嘲热讽的!做有良知的物业服务企业,做一个有良知有道德水准的业主,这两方面都应实践和恪守!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话,有时候应该用法规范了,管管他们吧!我不是物业公司的枪手,我只是一名业主,我只觉得咋们干啥都要讲良心!无论对世华物业公司还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我们坚决支持,除此之外我们坚决抵制!让小区和谐和安静起来吧!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有所作为,真真的依法维护世邦城市广场全体业主的合法诉求和利益!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8/1/18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世邦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大会于2018年1月14日下午召开,现场签到人数为175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2018年1月17日上午,经我单位与昆仑路街道办事处商议决定,世邦城市广场业主大会人数未过半,新一届选举产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效,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关于物业企业服务问题,我单位已在小区各单元楼道内进行公示通知,责令物业企业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以保证业主正常生活,并要求该物业企业,在未进行交接物业管理前,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我局也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并出台《物业管理办法》,业主也应积极配合做好小区物业各方面工作。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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